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1 1 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 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2、仪器监测 4,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4,2。2 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 2进行选择,4 2.3,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岩体质量。土岩分布,土岩结合面及地下水状况,支护形式,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 按照本标准第4、2。1条、第4、2 2条选择监测项目、围护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宜进行监测,4,2。4 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对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4。2.5,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时 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4,2。6、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巡视检查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支撑、围檩或腰梁是否有裂缝.3,冠梁 围檩或腰梁的连续性 有无过大变形,4.围檩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7,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9 面层有无开裂 脱落。2,施工状况。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6 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周边环境,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5。邻近基坑施工 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 打桩等 变化情况 6 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 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化情况,4.监测设施,1 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 3、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 盐渍土,应重点巡视场地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2,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湿循环剧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3,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 隔热措施是否到位。坡顶 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4.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 支撑施作是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 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2、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3 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4,3.5,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 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对自然条件 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 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