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