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 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 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 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