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