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机场名称管理第三十五条,机场名称是体现航空运输始发.经停,到达的重要标识、其命名,更名和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机场的命名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第三十七条。机场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后缀机场专名组成.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与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相一致.跨地区的机场,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使用所跨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的名称,机场专名通常使用机场所在地县,区,旗.乡 镇名称,并不得与其他机场的行政区划名、专名重名,同时避免使用同音字和生僻字 按照国家译名管理相关规定 规范拼写机场英文译名 第三十八条。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场所在地更名的,应当变更机场行政区划名。二 有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地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 三,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需在机场名称内增加。国际、二字。四,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机场的命名或者更名。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报民航局备案、第四十条。机场名称备案时 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一.机场管理机构关于机场命名或者更名的申请文件,二.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三、军队产权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附相关军队机关的意见、四。机场名称内需增加.国际.二字的、附第四十一条要求的相关文件.第四十一条,在机场名称中增加,国际 二字的,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航空口岸的批复,二。联检设施经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三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籍飞机开放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在航站楼屋面上只设置机场行政区划名.一个城市有多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屋面上同时设置行政区划名和专名,国际机场还应当标示符合规范的机场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