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 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2003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 FDIS 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系统兼容功能 电源功能 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 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 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孙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