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 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7。1.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 7,1 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 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 7,1,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 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 元件,工艺制作的 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a,A组检验 逐批.交收产品时 全数检验。b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d.D组检验.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 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 4.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