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 1.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8.1 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2.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 检验项目按表5、7,1.3,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 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c 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 7 1,4,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7.1,5、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7 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四类 a,A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 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 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7.3,检验项目。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7、4、判定规则7。4,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 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 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 4.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4 3 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7。4、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