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水12,2,1,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生产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及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12,2 2、生产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及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12,2.3.全厂生活生产总用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 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未预见用水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给水系统用水小时变化系数宜采用2.0、2 5、给水水压应保证系统最不利配水点的压力需求,12.2、4,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厂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12.2,5,室内生产,消防给水管道可根据厂房洁净度要求采用明装或暗敷,并宜与工艺管道综合布置,12、2、6 水刺固结工艺所用的生产水应处理后重复使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酸碱度pH值应取6、5.7.5,2.水质硬度不应大于40mg,L。3。水中固体物含量不应大于5ppm。4 颗粒尺寸不应大于10μm.5。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100mg。L.12.2,7,水刺加工产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时 生产用水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料类别选用,加工棉纤维及浆粕纤维宜采用混凝,气浮 砂滤的处理流程 12。2,8。厂区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冷却用循环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12,2,9,冷却水,冷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冷却水,冷媒水温度,压力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