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水12 2 1 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 生产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及水量的要求 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12,2,2、生产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及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12,2 3。全厂生活生产总用水量 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未预见用水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算 给水系统用水小时变化系数宜采用2 0。2,5、给水水压应保证系统最不利配水点的压力需求 12,2。4,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厂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12,2 5。室内生产 消防给水管道可根据厂房洁净度要求采用明装或暗敷、并宜与工艺管道综合布置。12。2,6,水刺固结工艺所用的生产水应处理后重复使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酸碱度pH值应取6,5,7,5,2、水质硬度不应大于40mg、L,3 水中固体物含量不应大于5ppm,4.颗粒尺寸不应大于10μm,5,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100mg,L.12,2.7。水刺加工产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时 生产用水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 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料类别选用。加工棉纤维及浆粕纤维宜采用混凝,气浮。砂滤的处理流程,12.2.8,厂区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冷却用循环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 12,2、9、冷却水、冷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冷却水,冷媒水温度,压力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0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