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其他要求4,2。1,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 2级 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 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 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 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