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其他要求4,2、1,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 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 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 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 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