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他要求4。2 1。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 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0级。没有臭味、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1级.弱臭味,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3级 臭味强,4级、臭味非常强、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 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4,2,2,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的有关规定.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