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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