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 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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