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 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 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 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 完整 有效.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 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 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