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 完整 有效。第十四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 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 权,的价值等 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