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 以下简称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 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选定,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 以下简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机制的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的采集 下发,核实、上报和反馈等工作,均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名册管理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定期报送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信息、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反馈名册核实结果,正确建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的业务处理过程,第四条 企业名册由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关联关系以及组织架构等涉税信息组成 企业名册的范围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逐年规范 完善,第五条,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合并报表的口径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外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他特殊情况的涉税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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