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网络和信息安全。第十五条、办公厅负责总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总局网站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第十六条,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第十七条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承担总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第十八条,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九条,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纳税人和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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