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 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 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