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水量分配。第七条,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 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 是黄河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必须执行,第八条、制订黄河水量分配方案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二 坚持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三,充分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 取用水现状。供需情况及发展趋势,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四、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五、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 六 科学确定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和可供水量,前款所称可供水量、是指在黄河流域干 支流多年平均天然年径流量中,除必需的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外,可供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最大水量。第九条,黄河水量分配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 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国务院批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