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 有固定的住所。五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第十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 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 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 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 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 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 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第十三条,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四 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 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七条,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第十八条。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 基金会分支机构 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