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据的收集.第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 公正地收集证据。并符合以下规定。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二。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告知当事人或者证据提供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作出明确标注。四。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五.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第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一、进入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三.查询 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协议。凭证,文件。电子数据及其他资料。四 查询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五,对当事人会计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者计算 六 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七 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八,对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 验,检查,九.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第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第十六条 需要提取的证据在异地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受委托的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按照委托的要求及时完。成收集证据工作、送交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第十七条.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履行 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清单.第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可以查封 扣押相关证据、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 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二。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提取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照片、抄录件或者节录本,注明出处,经当事人或者保管该书证 的部门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三,收集报表 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 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制作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收集的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取原物,二,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三。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 提取其中的一部分,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收集物证,应当制作笔录.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对不能附卷的物证,应当采取保管措施 并拍摄成照片或者 录像附卷.照片或者录像应当体现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的特征,并注明该物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三条、从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处提取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取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提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二,注明提取人.提取出处。提取时间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 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提取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且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所提取的证据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一、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二、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二十五条,照片应当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并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标志。没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标志的 可以,拍摄多张照片,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员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确认照片 一、打印或者冲洗后 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二,存储为电子数据,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认,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取当事人电子 数据库中的数据,也可以对当事人电子数据库中的数据采用转.换,计算、分解等方式形成新的电子数据,收集电子数据应当注明收集方法。收集时间。收集人和证明.对象等,第二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确认电 子数据,一 打印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以公证的方式证明,三.转化为只读光盘,磁盘等,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执法人员与原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加封封条。四.依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五。能够确认电子数据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询问证人。也可以收集,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 有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载明出具证言的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口头陈述、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材。料 口头陈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明陈述人的姓名 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陈述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载明陈述的日期 第三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三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载明勘验时间.地点、勘验的经过和结果 并.由勘验人和在场人签名、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第三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收集的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