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 第四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