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 会务等事务,三 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 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