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调查与监测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每十年开展一次。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 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应当重点布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等.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布设地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有关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