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一 申请绿色建筑奖的单位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三.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三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将评审专家委员会分成若干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 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报国务院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查确定获奖项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