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 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 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 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第十一条 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 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 根据临床治疗需要 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