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 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 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 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