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