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 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 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 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