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 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第八十三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 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