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入境,第九条,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 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 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 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核发回国定居证明,第十一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 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 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 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 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