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证机构,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 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 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 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 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 经历 学历,学位。职务 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 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 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 法律,法规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 财务 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