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 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 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 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 质量,标准 规格。数量,五 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