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 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 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 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