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 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 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