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 一百六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 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证件、契约和权利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