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分裂国家罪,第二十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 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 即属犯罪.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 协助 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 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