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 适用本条例 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 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五条。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