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 蟹。贝 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 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 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 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 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