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 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