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业协会、第三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第三十四条,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 评估专业人员名单,第三十六条,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五、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 受理会员的申诉 调解会员执业纠纷,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八条、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向社会公开 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