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业协会,第三十三条,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第三十四条、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 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 第三十六条,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 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十八条,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 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