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二。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部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一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场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下载,第十八条,部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 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 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待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受理.第十九条、部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部公开办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二 部公开办根据信息内容和部机关各单位分工确定主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单,见附件三,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见附件四,送主办单位,三,主办单位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核签后送部公开办。四.部公开办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主办单位处理意见答复申请人,第二十一条,部机关各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已经公开的,应说明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二。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五,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 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及部内其他司局的。主办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第二十二条。部公开办在部机关各单位答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 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三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三条、部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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