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与专利有关的业务,但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主管机关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