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 1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 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 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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