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客运出租汽车除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车顶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暂停服务标志、二 使用规定的车型和标志色 在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标志,注明监督电话,三 在规定位置贴有客运出租汽车起步费。每公里租费等内容的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 四.车身。车厢 行李厢整洁,座套干净、舒适。车辆设施完好、五.按照规定放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