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北省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密实度无损检测技术规程 DB13/T 5186-2020
  • 河北省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DB13/T 1454-2020
  • 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内支撑支护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369-2020
  • 河北省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DB13/T 5180-2020
  • 河北省智慧社区评价指南 DB13/T 5196-2020
  • 廊坊市地暖管用石墨烯改性耐热聚乙烯导热母粒技术规范 DB1310/T 228-2020
  • 邯郸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2018年
  • 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5183-2020
  • 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2023年
  • 河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13(J)148-2012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对违反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 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第三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会指导。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 进行投票表决,第三十七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选民过半数投票 并经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并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罢免未获得通过的 一年之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行中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或者暂行中止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四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 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结果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