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 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 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 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 农村独女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五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 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 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 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第三十九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