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赡养与扶养,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 赡养人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治疗,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给予关心,护理和照料。第十条,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和承租住房的租赁关系、赡养人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第十一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种植的林木和喂养的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二条,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履行 第十三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费标准。第十五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 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第十六条。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涉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婚老人有自由选择住所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第十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抢夺。骗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与子女在分家析产方面发生纠纷.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订立分家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有依法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老年人有拒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