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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评。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 复查,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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