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责令改正、予以教育 批评 通报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工作过错导致重大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 复核.督办等职责而未履行的 三、对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防请求意见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七、对信访人打击 报复的、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 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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