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定条件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由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 依法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