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健康教育和促进,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全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社区和其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监督其履行健康教育职责。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本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和促进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网络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 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报纸,电台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 发布公益健康广告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新闻媒体应当正确引导健康防病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五条.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意外伤害.病态成瘾行为等防治知识进行宣传 并开展技术培训.第二十七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 组织对青年学生 妇女.职工等的健康教育,妇联组织应当特别针对女性性别特点,对女性未成年人 妇女开展青春期。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装置,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场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