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变更土地登记、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二 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五,更正登记 六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七。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 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二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第二十九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因单位合并 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 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三十二条.交换 调整集体土地 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三十四条,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三十六条,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 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四十条,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 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第四十二条,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 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准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第四十五条.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