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 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 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 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 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的,应当提前在30米以外开启转向灯、同时确认安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 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第二十九条.公共汽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暂时不能进出站 点、的、在本车道内依次单排等候、三.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四.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 不能进入前方站。点,的,应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不得驶入路口,第三十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 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一条、营运客车应当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三十二条 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三十三条。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 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时 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第三十四条,叉车以及景区 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 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 拖拉机。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三 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第三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 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天桥。广场等路段骑行、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三,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三十七条。拼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三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第三十九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四 不得饮酒后驾驶、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十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 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 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第四十一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