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 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在国 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