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 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五,设备 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二 建设收入情况.三。工程结算情况,四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 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 竣工决算情况,七,投资效益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