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 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年
  •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陕西省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与回撤技术规范 DB61/T 1274-2019
  • 陕西省混凝土梁桥维修加固工程质量评定规范 DB61/T 1334-2020
  • 陕西省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61/T 1302-2019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陕西省水泥改良土厂拌技术规范 DB61/T 1339-2020
  • 陕西省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现场管理秩序规范 DB61/T 1290-2019
  • 陕西省桥梁墩台混凝土智能喷淋养生技术规程 DB61/T 1338-2020
第三章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 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 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具体划分.一,按照物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划定。二、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三,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 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 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 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 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有争议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第四十四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县、市,区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县.市,区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