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解缴,入户,拨付、使用情况每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权举报或者控告价格调节基金征集 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为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 使用。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价格。财政、监察。审计,地方税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办法。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第二十八条。缴纳义务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提供或者虚报、瞒报.谎报、第二十九条 缴纳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为15日,逾期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处应缴纳金额0,05。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价格调节基金,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义务人名单.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缴纳义务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减缴,免缴或者缓缴决定。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可以处予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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